史海:胡耀邦与“特约评论员”署名

    中华胡氏网 2012-9-17 17:09:21 万家姓


《理论动态》是20世纪70年代末胡耀邦主持创办的全国唯一一家内部性的思想理论刊物。这个刊物创立后,它敏感的内容和独特的文风很快就在党内和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。一些报刊纷纷要求转载其中的某些文章。对此,胡耀邦亲自决定了转载《理论动态》文章使用“特约评论员”的署名。从此,“特约评论员”这个闪烁着智慧光芒的署名,成为当时一个具有特定含意的名称。

1977年11月30日,胡耀邦布置理论动态组写一篇题为《以怎样的精神状态跨进新的一年》的文章,并在 12月30日的《理论动态》第34期上发表。人民日报社的同志看到后,立即打来电话要求转载。不久,他们又来电话问,这篇文章发表时怎样署名?当时,理论动态编辑部主任、主编沈宝祥等人正好在胡耀邦办公室研究工作,就当面请示他。胡耀邦想了一下说:他们报纸发社论,写评论,有些问题,大家都可以评论嘛!报纸要依靠大家办嘛!我们也可以参加评论嘛!我们可以当特约评论员嘛!大家感到“特约评论员”这个名字很好,一致表示赞同。随即由陈维仁给人民日报社的同志打电话说了这个想法。人民日报社的同志听后,也认为用“特约评论员”这个署名很好,当即表示了同意。

1978年1月2日,《人民日报》在第1版转发了《以怎样的精神状态跨进新的一年》这篇文章,但署名却是“岳平”,而不是“特约评论员”。“岳平”显然是“特约评论员”中“约评”的谐音。这说明人民日报社的同志对这个署名还是犹豫的。2月19日,《人民日报》在第1版上发表了《老干部的光荣责任》一文,文章第一次使用了“本报特约评论员”的署名。这篇文章是胡耀邦任部长的中央组织部撰写的。3月11日,《人民日报》转发了《理论动态》第46期的《认真肃清“四人帮”的流毒》文章;3月23日,《人民日报》转发刊登在《理论动态》第48期上的《提高执行十一大路线的自觉性》一文;3月28日,《人民日报》发表了《开展一个新的持久的学习运动》文章,此文实际上是《理论动态》第51期上原标题为《要大兴学习之风》一文。而这些文章发表时的署名都是“本报特约评论员”。在当时,《理论动态》的一些比较有分量的文章,大都作为《人民日报》和《光明日报》等大报的“特约评论员”发表。“特约评论员”文章很快成为各报刊采用的一种形式。粗略统计,这样的文章,从1978年3月到1985年12月,共有70多篇。

1978年5月11日,《光明日报》总编杨西光,之所以将论述真理标准的文章送《理论动态》发表,就是为了要使它成为“特约评论员”文章,以扩大影响。5月8日、9日,沈宝祥接到《光明日报》杨西光秘书陶铠打来的电话,问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》这篇文章《理论动态》哪一天能用?沈宝祥肯定地说,5月10号。陶铠就说,那我们在5月11日见报。沈宝祥问道说,你们为什么这么急?11号我们《理论动态》还没有发行出去呢?对方说,杨西光同志讲了,这篇文章《理论动态》登了,我们马上就见报。果然,5月11日,《光明日报》在第一版的下半部,以通栏标题、正文楷体字发表了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》的文章,署名是:“本报特约评论员”。在此之前,《光明日报》转载过《人民日报》的“特约评论员”文章,也转载过《红旗》杂志的“特约评论员”文章,但还没有发表过自己的“特约评论员”文章。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》是《光明日报》的第一篇“特约评论员”文章。

在当时“特约评论员”文章很有特点,也很引人注目。香港等地的报纸纷纷报道,并发表文章揣摩“特约评论员”,认为“特约评论员”是中共高层一位权威人士搞的,但他们始终没有能搞清“特约评论员”的庐山真面目。与此同时,一些报纸的同志也乐意用“特约评论员”这个署名。据说,报纸发社论要送审,从当时的具体情况来看,党中央分管宣传工作的主要负责人,由于坚持“两个凡是”的立场,只要是有梭有角的拨乱反正文章,在送审时都很难通过。如果用“本报特约评论员”的署名,文章既不必送审,发表时又引人注目,其影响往往超过一般的评论。因此,当时还出现了这样的情况,有的本来打算作为社论的文稿,报社同志宁肯先给《理论动态》刊登,然后再作为“特约评论员”文章在自己报纸上发表。如《夺取揭批“四人帮”斗争的全胜》这篇文稿就是由人民日报社同志提供给《理论动态》的。原拟作社论但又怕送审通不过就送到《理论动态》,希望能先在《理论动态》上刊登。1978年9月30日,《理论动态》第88期刊登以后,《人民日报》随即以“特约评论员”的署名,于10月4日将此文公开发表,并由新华社转发,全国各报都相继转载。

胡耀邦十分重视“特约评论员”文章,而且还将署名“特约评论员”文章作为推进拨乱反正的一种有效方式。1979年3月5日,《理论动态》第119期刊登了《实践标准与科学预见》一文,在《人民日报》公开发表时,署名是作者邵华泽个人的名字。3月20日,胡耀邦在给理论动态组写的评语指出:“不管是谁执笔的,我意报刊发表时还是用特约评论员好。实践标准和科学预见,用的个人名义而没有用特约评论员名义,效果可能小点,实在是个憾事。”此后,一些重要的特约评论员文章,《人民日报》、《光明日报》和《解放军报》都是互通信息,主动支持,相互转载。而且,互相商量好处理办法,如安排在头版,作通栏标题等。

“特约评论员”署名的文章在真理标准问题讨论和全面拨乱反正过程中,起着冲锋陷阵的理论先导作用。《人民日报》原总编辑李庄在《<人民日报>风雨四十年》一书中,还特别用了“本报特约评论员”作为一章的标题。他从自己工作的角度介绍了有关“特约评论员”的一些情况。他说,从1978年2月开始,到1981年5月,“本报特约评论员”这个名称用了3年多时间。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,新闻界瞄准“两个凡是”的重型炮弹,几乎署名都是“特约评论员”的文章,各报分别刊登,互相转载。这些“特约评论员”文章,针对当时国家政治生活中最紧迫的问题立论,但不是就事论事,而有较多的理论色彩,能引发读者深思和回味。许多文章由于主题重大,内容深广,逻辑严密,能够透彻地解决一个方面的问题,超过了某些社论的影响。他们在编辑过程中,都尽可能作突出、醒目的安排,放在重要版面,用大字标题,全文排楷体字,这几乎成了当时的一种新闻导向。李庄认为,对于“特约评论员”文章,“在我国新闻史上应该记上一笔”。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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